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6篇)
编写工作方案的人需要有高瞻远瞩的眼光,深思熟虑的判断。在提出某个项目前,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领导做决策,你所见过的工作方案应该是什么样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根据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江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XX〕22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边查边整改,轻重缓急,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以用作经营性的农村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二、工作任务
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以建制调整后的村为单位,统筹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包片(村)领导干部和包村干部、村建、自然资源、农业、水利、安办等站所人员作为排查主体,结合脱贫攻坚已有数据,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辖区行政村内所有房屋基本情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开展摸底排查和安全认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平排查和房屋安全认定同步开展。
1.排查的对象。一是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排查的范围。对辖区内所有未用作经营的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镇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3.安全评定(鉴定)。房屋安全评定(鉴定)按照县住建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住房危险性评定鉴定、改造对象认定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通住建发〔20XX〕97号)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操作,依据《农村房屋安全评定表》(附后)确定的房屋危险等级(A、B、C、D级)评估。评定意见一致的,以一致意见为评定结论;评定意见不一致或情况复杂难以评定的,可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排查一房填制一份评定表,采集一处房屋照片,再按照评定表内容填写《农村房屋排查整治APP》,一户多房的,每套住房都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定(鉴定),确保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定(鉴定)全覆盖。
已于20XX-20XX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全县统一排查评定(鉴定)且资料完善的(《原有房屋安全评定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达标入户考核综合评价表》《其他途径实现住房安全保障认定表》三张表完善的)可不再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等级评定(鉴定),但必须将《评定表》收集到村专档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排查整治APP》。目前仍未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评定资料遗失或不完善的、已排查评定(鉴定)又因暴雨、地质灾害等因素致使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再次排查评定(鉴定)。
(二)分类集中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各村书记、主任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2.抓好重点整治。各村要以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0XX年5月底前完成。
3.全面加强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机制。镇级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合理建房需求。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村级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完善上下联动监管体系。强化农村房屋设计和风貌,加强建筑工匠培训宣传力度,注重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村房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责任分工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压紧压实各站所、部门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围,进一步强化监管。
(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 ……此处隐藏13150个字……办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镇市监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镇综治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镇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镇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镇人社所负责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镇水保站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镇文化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镇卫计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其他相关镇属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三)严肃督导问责。由镇纪委办牵头,组建工作督导专班,分行业加强工作督促指导,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推进工作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宣传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镇人民共同参与的舆论氛围。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6为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印发寿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政办秘电〔20XX〕54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密电〔20XX〕4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做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各村、街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
1.重点排查。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对用做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各村、街要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力争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街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重点整治。各村、街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做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在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建立重点整治台账,上报排查结果。建立重点整治台账,排查完成后将排查结果及时上报镇政府。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镇政府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三)全面整治。镇将在村、街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做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双桥镇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为副组长、各村、街、建设中心所、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学区管委会、司法所、财政所、综治办、双桥中心卫生院、生态环境保护站、民政办、农技站等为成员单位。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建设中心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经站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综治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学区管委会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宾馆民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办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和旅游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中心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细化查改内容。镇直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隐患,深入农村一线,指导村街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问题。
(四)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乡村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街要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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